醉驾致追尾事故,司机受伤,司机无驾驶证,该如何量刑?

时间:2023-11-20 作者:湖州律师


1、醉驾而且没有驾驶证处罚是在法定量刑上加重处罚,危险驾驶罪一般是判处拘役。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情形分别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法定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对无证醉驾交通事故的处罚是: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醉驾无事故最轻处罚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行为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链接: http://www.tehago.com/217964.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韶关律师 珠山区律师 杭州买房律师 杭州刑事辩护网 南京离婚律师网 杭州普法教育网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 在线律师咨询网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请律师 杭州网贷纠纷 杭州拱墅区律师 衢州律师网 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锡林郭勒律师 朝阳律师 漳州律师 洛阳律师 武汉律师 湘潭律师 泸州律师 红河律师 天水律师 沈阳律师 合肥律师 佛山律师 慈溪律师 杭州劳动争议律师 杭州资深律师 龙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