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结婚可以反悔吗,具体应该如何规定

时间:2023-09-21 作者:湖州律师

在我国胁迫结婚的法律概念是一方在另一方的要挟下,不是出于结婚的自愿而与之缔结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胁迫结婚,指的是一方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办理结婚登记的现象。被胁迫结婚的,受害人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民法典上胁迫结婚的情况:
1、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2、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文链接: http://www.tehago.com/153895.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重庆律师 衢州律师 深圳合同律师 龙湾律师 泸州律师 上海普法教育网 西安离婚律师网 南昌律师 枣庄律师 广州普法教育网 杭州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杭州上城区律师 雄安新区律师 葫芦岛律师 绥化律师 无锡律师 芜湖律师 河南律师 咸宁律师 广东律师 楚雄律师 西安律师 海西律师 金华律师 南宁律师 鹿城律师 上虞律师 兰溪律师 龙游律师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