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法高管开公司,法律上如何规定

时间:2023-09-19 作者:湖州律师

公司法中的定义是: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对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开放性规定,使得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会因为具体公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实践中,前文所说的“其他人员”如何进行细化规定,公司可以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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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的规定都是法律规定,它的特别规定是针对一人公司而设置的
都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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