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可以随时后悔,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3-09-19 作者:湖州律师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不可以随时反悔的,但是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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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是不可以随时反悔的,只有存在签订协议时如出现欺诈、胁迫的情形时,才可以对财产分割的条款反悔。一方有欺诈、胁迫另一方签订财产分割条款的,另一方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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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不可随时反悔。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离婚时真实意思的表示,签署后只要协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即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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