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配抽逃出资举证责任,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时间:2023-09-18 作者:湖州律师

抽逃出资罪的刑事责任:
1、触犯本罪的,一般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2%-10%罚金的刑事责任;
2、单位犯本罪则应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其直接责任人员则应承担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行为人抽逃出资时,如果具有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等严重情节的,属于刑事案件,可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如果不具有严重情节的,则属于民事案件,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条规定,对抽逃出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条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本文链接: http://www.tehago.com/150659.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大庆律师 杭州离婚协议代写 浙江律师网 湖南律师 广州刑事律师网 日照律师 西安公司法律师 杭州婚姻律师网 杭州找律师 杭州工伤纠纷 杭州江干区律师 杭州富阳区律师 杭州离婚财产律师 天津律师 伊春律师 江苏律师 宁波律师 衢州律师 宿州律师 汕头律师 曲靖律师 铜川律师 汉中律师 包头律师 抚顺律师 永嘉律师 丽水律师 杭州专业律师咨询 南昌西湖区律师 安源区律师